•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3257952/201906-0045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号: 泾政秘〔2019〕109号
发文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5-28
有效性: 有效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8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宣政〔2018〕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指导,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和统筹整合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省、市涉农部门下放的项目审批权限,为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省、市级政策指导和县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汇聚各部门改革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谋划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工作。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整合内容

主要包括县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完成约束性任务以外的涉农资金。

三、整合方式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县级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县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包括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现代林业发展、水利发展、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美丽乡村资金等。

对清理归并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政策内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

整合的具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县政府同意后后实施。

1、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县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林农)直接补贴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任务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赋予部门整合权力。根据任务清单赋予行业主管部门不同的统筹整合权力,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在完成具体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县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报政府研究解决。(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同步下达资金清单。县财政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分配上级下达我县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县级涉农资金。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发改部门以及县财政、发改部门备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建立涉农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涉农大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总体安排,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整合的涉农资金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整合

1、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县政府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摸清涉农资金底数,编制滚动财政规划,确定支持对象,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小农户生产、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创新等,认真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方案,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以平台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县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组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培训的资金等,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奖补或补助标准,加强指导服务,为我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县政府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强化下放的审批权限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下放的涉农项目审批权限,适应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科学性。(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省、市和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省和市、县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以及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将涉农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方案,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附件:泾县人民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5月18日

 

附件

 

泾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施怀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高真理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宏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卫  彤    县政府办主任

      桂祖凌    县发改委主任

      丁荣中    县财政局局长

      杨小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叶林    县林业局局长

      柯正宏    县水利局局长

      何俊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  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素兰    县审计局局长

      王益珍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丁荣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