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3257952/201909-005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孤峰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号: 泾政秘〔2019〕201号
发文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08-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泾县孤峰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30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泾县孤峰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泾自然资规〔2019〕127号)收悉。经泾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关于泾县孤峰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希望你局依据该出让方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泾县孤峰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

 

 

2019年8月20日

 

附件:

泾县孤峰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地    块

名    称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每次

增价

幅度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投资

强度(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9-28

泾县孤峰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

46700

商业住宅

(5%≤商业用房占总计容面积≤15%)

1.0≤R≤1.7

≤26%

≥30%

商业40

住宅70

18300

100

11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土地条件由出让方负责交付。地块内空中杆线、地下管线,由出让方负责勘验、迁移。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可分期支付,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纳不低于60%的成交价款,余款在半年内交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成交价款时,竞得人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交清首期价款后一个月内交付。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详见附件1、2、3)。其中:竞买人须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沿桃花潭西路无偿代建4.05亩公园绿地(绿地率不小于75%)交县住建局管理;竞买人须根据县房管中心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条件承诺配套该地块物业管理公司。

5、该地块为有底价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1、地块竞买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三级开发资质,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物业管理公司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2、有以下三种行为的公司法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报名:一是截至目前在本县仍然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二是截至目前在本县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三是截至目前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仍在失信惩戒期的。

3、县政府将组织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管中心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对竞买人资格(资质、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附件5)。

4、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三、出让方式

地块以总价出让,若报名竞买者超过两家(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两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附件:1、宗地图;2、规划设计条件;3、关于五小周边地块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书;4、竞买报名提供材料清单 ;5、竞买人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