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初步评估结果
索引号: 003258728/201604-00034 组配分类: 初步评估结果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泾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4-20 00:00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泾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16-04-20 00:00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增加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泾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泾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39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泾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事项有关的公民2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4人、政协委员4人、老干部代表4人、法律工作者2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政府办公室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并由该部门推荐代表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本县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自愿申请报名。申请人员过少时,可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书面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报名。
  报名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泾县茂林路10号县自来水公司院内,电话:5100786)。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本行政机关将于2016年5月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的名单。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