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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609-00343 组配分类: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泾县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22 00:00
关于泾县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22 00:00 来源:县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芜湖市洁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对泾县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核定的报告》悉。你公司2015年6月5日参加合福高铁泾县站站前区物业服务项目投标并中标。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县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政策,并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定,现批复如下:

一、泾县高铁站前广场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

停放时间半小时(含半小时)内免费。

停放时间超过半小时,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内连续停放收费30元。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二、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此复

 

 

泾县物价局 泾县铁路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