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学习资料
索引号: 003257952/201908-00401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学习资料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政务办〔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8-21 00:00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00:00 来源: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省政府2019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驻皖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2类(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要考评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关切等。

(二)决策和执行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政府公报、政务热线等。

(五)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新条例、主动公开目录和平台升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基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交流材料(稿件)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考评办法》和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日常测评和双向互评4个环节。

(一)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专业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

测评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二)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1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和政务热线模拟测试)。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三)过程测评。

权重:10%。

测评单位: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全年(按季度开展)。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和进度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

(四)双向互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测评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政府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对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四个环节考评结束后,省政务公开办合成各考评对象单位得分,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计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等,并按要求供其他省级考评项目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2019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编写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各市和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自评材料(已主动公开的材料,注明链接地址)于2019年12月20日前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报送至省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未与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联网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交换或邮寄至省政务公开办。

(二)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省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根据考评内容制定专项测评指标,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各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对考评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违规泄露考评成绩的,取消考评单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保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 2019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附件1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一、各市人民政府(16家)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省直有关单位(52家)

(一)行政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政研室、省人防办、省政府信访局、省扶贫办、省数据资源局、省参事室、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药监局。

(二)事业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贸促会、省残联、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安徽广播电视台。

三、中央驻皖单位(9家)

省税务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烟草专卖局、合肥海关、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

 

附件2

2019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25%)

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15%)

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关切(5%)

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主动回应工作。

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5)

进一步落实“4·2·1+N”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府文件,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进行解读,并采用图片图表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积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

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2%)

决策公开(5%)

提高宏观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继续开展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工作。

执行公开(4%)

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3%)

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0%)

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8%)

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有力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5%)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8%)

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信息公开(4%)

增加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加快各级政府部门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按照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要求,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5%)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以项目为单位加强信息发布,提高公开效果。继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3%)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3%)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专题专栏建设。

政府公报(5%)

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政府公报专栏。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务热线(5%)

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积极推进市、县政务热线整合,做好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

(20%)

组织领导(2%)

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贯彻落实新条例(3%)

抓好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

主动公开目录和平台升级(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开展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和公开平台升级工作。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3%)

做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基础工作(3%)

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4%)

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和可读性。

工作交流(2%)

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高质量稿件报送省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