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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711-00173 组配分类: 政府办预算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泾县民族宗教局2017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25 00:00
泾县民族宗教局2017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1-25 00:00 来源:泾县民族宗教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督查、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全县民族宗教业务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

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按章开展活动,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工作。

4.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5、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全局编制3人,目前在职4人,退休人员2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开展民生工程为重点,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认真开展民族宗教各项工作。

具体是: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贡献。

  2、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所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3、继续按照41号、66号和32号文件精神,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组织宗教界继续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爱国爱教教育和道风建设,提升宗教界整体形象。重点组织全县家庭聚会点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爱国爱教教育活动,推进家庭聚会点活动逐步规范。

4、继续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平安寺庙”建设,不断提升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5、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衔接跟踪帮扶成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少数民族群众按时全部脱贫。

6、指导帮助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党委政府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宗教界积极开展宗教慈善周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发挥宗教界正能量作用。

7、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重点加强宗教场所网站、刊物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的管理。

8、开展“两节”期间对宗教届代表人士的慰问和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慰问。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总体情况:县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66.7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66.7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56.7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培训、民族宗教领域应急管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县级宗教团体建设、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慰问困难群众等专项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支出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三)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因精简节约和逐年降低公务接待费用等原因,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2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有关部门调研、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接待外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业务往来,接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团体、宗教界友好人士来访,接待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族乡村、民族社区、民族企业来访。与2016年预算1.8万元相比,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33.3%。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截止2017年元月初,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专有名词解释

  1. 民族关系: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的。
  2. 宗教团体:宗教团体是一个宗教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我县现有宗教团体3个,分别是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县基督教协会。
  3. 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我县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