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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11-0172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3 00:00
关于《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使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县人民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管理创新,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打造“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人民满意政府作了实质性的规定。

二、基本框架

《规则》的基本框架为:总则、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坚持学习制度、严格会议制度、严格公文审批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规范公务活动、强化作风纪律、附则14章共83条。

三、主要调整部分为:

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监察局不在隶属政府部门,对涉及监察工作的内容作了调整;

第一章第二条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和“愚公移山”精神“钉钉子精神”“工匠精神”,更新了“五型政府”内涵;

第二章第十条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第三章第十一条增加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第三章第十五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了“加大人才培引力度”;

第四章第十六条对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作了补充:“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内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第五章对“行政决策”作了修改完善;其中第二十三条对重大项目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支出,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支出,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

第八章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次数等作了明确说明。特别是明确了综合理论学习一般两月安排1次,法律法规学习一般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

第九章第四十五条增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人事机构编制的,应先由县编委研究,再报常务会研究,且不得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涉及经费安排的,有关部门应先商财政部门,并形成一致意见,经分管财政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同意后,再上政府常务会;议题内容涉及多部门的,应在会前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 。

第九章第五十条增加“涉及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的,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