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到实处,取得成效。2016年,安徽省被列为全国天然林保护“扩面提标”的省份之一,根据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中央财政对停伐的天然林实行停伐补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安徽五大发展行动之绿色发展,有效培育森林资源,根据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函〔2016〕58号)要求,全面落实天然林停伐措施,严格采伐审批,强化采伐作业、木材运输销售监管,严禁天然林皆伐改造和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落实和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停伐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7]876号)文件以及宣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全面推进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工作的通知》(林资〔2019〕101号)文件,我县全面启动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启动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安徽省林业局在2019年6月12日全省森林督查工作会议上专题布置;宣城市林业局在2019年7月4日森林督查工作会议、2019年8月22日绩溪县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和管护协议签订经验和做法。泾县林业局在2019年7月5日森林督查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推进,起草《泾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泾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秘〔2019〕182号)。
三、目标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全县8个乡镇和2个国有林场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和管护协议签订。
四、对象范围
全县8个乡镇的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区划落界和管护协议签订,完成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发放。
五、重点内容
(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落实天然林停伐措施,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天然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应当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措施,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二)加强天然林保护能力建设。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将天然林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模式,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
天然商品林停伐实行整体推进,按照2018年完成的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成果,全县30.37593万亩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天然商品林全部纳入停伐补助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签订;国有295.65亩天然林商品林纳入停伐补助范围。全县30.405495万亩天然林商品林纳入停伐补助范围。
2017年下达的天然林保护管护任务5万亩,2018年下达的天然林保护管护任务6.13万亩一并纳入天然林商品林纳入停伐补助范围。
六、创新举措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发动,村组和个人林权所有者全面参与区划落界和管护协议签订,林业工作站提供技术服务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护补助资金造表发放。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文件精神和省、市局关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在年度林木采伐制度上加强管理和日常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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