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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11-0179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7 00:00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7 00:00 来源:县政务公开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均要求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公共资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程度显著提升,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信息、结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够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信息公开意识尚需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违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2018年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对公共资源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分配事项信息公开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8大领域为公开的重点。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这一《意见》,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和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牵头起草了《泾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公开平台、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安徽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高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泾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泾县发展新篇章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实施意见》提出,我县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注重实效、稳妥推进等三个基本原则:2018年,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纳入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建立相应解读、回应等制度,发布一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2019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相应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制度完全建立;2020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开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相关制度实现有效运转。

为保证以上工作目标的实现,《实施意见》要求,我县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要以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等8个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同时,要构建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栏目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保障措施部分,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几个方面,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意见》的相关部署提出了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确定情况。省办《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涉及的省政府部门和单位未作明确,而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少部门来电咨询相关领域公开是否涉及该部门。《实施意见》对县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在本方案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以利于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