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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11-0179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7 00:00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7 00:00 来源:县政务公开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致力打造阳光政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泾政办〔2018〕37号)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对其文件进行解读。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公开的范围一是县级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二是乡(镇)、开发区项目,由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辖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公开内容和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信息并保障公开的时效性。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公开的渠道为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络、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安徽”、“信用泾县”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协调督导。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细化任务措施。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完善监管措施。县政府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