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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11-0182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推进泾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1 00:00
关于推进泾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1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5个部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建设要求、建设管理和工作要求。

1.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我县实现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我县农村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到乡镇、村。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县规划部门的总体要求建设公益性公墓,实行乡镇单独建或多乡镇并建。

2.基本原则:公益便民、生态保护、节约用地。

3.建设要求:选址规划、用地规模、功能分布。

用地规模: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的,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亩。

4.建设管理:审批管理、投资主体、用地管理、运营管理、收费管理。

审批管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市民政局备案;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市民政局备案。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市民政局备案;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和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投资主体:农村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资金。乡镇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县政府,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县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视各乡镇财力情况对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予以一定补助,具体办法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5.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审批、严格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