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特色小镇建设,健全特色小镇专项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特色小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泾县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融合,促进我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根据《安徽省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496号)和《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泾政秘[2016]2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说明
1.支持方式和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评审等前期工作投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培育。
2.专项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3.专项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负责项目和资金日常监管。结合特色小镇年度评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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