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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2 00:00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2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保障群众丧葬需求,逐步解决全县范围内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等殡葬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5月7日,分管副县长李宏武召集各乡镇以及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了会议讨论。5月8日组织相关部门赴宁国市进行了学习考察,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并汲取宁国市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5月8日印发征求意见函,再次征集了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该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三、工作目标

主要确定了4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保障供给;二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三是明确目标,分步实施;要求2019年全县各乡镇镇级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不低于90%。国省县道沿线的村和重点风景区的村实行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的方式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实现镇、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并分期建设1座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四是统一标准,规范实施。要求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做到墓形统一,墓穴规格统一,墓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并严禁通过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进行建设。

四、主要内容

1、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本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和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原则要求每座乡镇级公墓占地一般不超过20亩,每座村级公墓占地不超过10亩。公墓保障年限不少于20年。

2、生态安葬。要求公墓内布局合理,墓穴排列整齐,绿化率达45%以上。要划出一定区域作为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用地;按照不低于规划总容量的30%建设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墙、骨灰堂等);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

3、科学选址。公墓的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墓地选择不得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内(含扬子鳄保护区),应在水库、湖泊200米以外,乡村公路、河流和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外,不得在风景区、铁路、国省县道和村镇可视范围内。

4、建设主体。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建设,县级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组织建设。

五、创新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

2、加大经费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责任。县政府通过福彩公益金和财政预算的形式对新建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视建设面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4万元。

3、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新理念,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4、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村作为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要明确建设管理责任人,明确奖惩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政府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公墓日常维护、提供服务和维持秩序;骨灰入墓安葬要严格按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价格进行收费,严禁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每座公墓必须建立收支台帐,纳入镇、村财务统一管理,所有收入必须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