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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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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95/201703-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立即开展粮食行业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泾粮综联〔2017〕14号
发文日期: 2017-03-09 发布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立即开展粮食行业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来源:无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粮食购销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铸安”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粮食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两会期间全县粮食行业的消防安全,按照省市粮食局、省市消防队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粮食行业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粮食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粮食经营者即日起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强化对粮食行业各类储粮场所的火灾防控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抓实排查整治。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粮食行业各类仓储、加工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检查,准确掌握储粮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的重点是:

    (1)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场所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5)是否设置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避雷设置是否按规范设置;

    (6)是否存在高压线离仓房太近或在线路下堆放粮垛,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机械及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

    (7)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灭火措施;

    (8)是否严格按照《熏蒸作业单》及《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确保熏蒸作业安全;

     (9)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联合检查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当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三个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倒排整改期限,依法督促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粮食购销企业、工体工商户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细排查、严督查、快整改”、“铸安”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从安全风险源头发现到应急处置的完整链条和工作闭环,进一步健全储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将消防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一规定两守则”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完善消防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泾县粮食局         泾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