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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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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00:00
主要负责人解读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
发布时间:2018-04-16 00:00 来源:泾县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坚持市场决定、定价项目只减不增、能放尽放、保障民生优先、事权统一的原则,经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定,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于3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

    修订调整后的《安徽省定价目录》,定价范围已主要限定在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项目调整为13大项,46个具体定价内容,较2015版目录精减了约三分之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26个,授权比例达57%,超过一半的定价权限已下放到地方管理。将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3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输价格,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等26个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其中省内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均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新下放的定价项目。   针对新下放的定价项目和权限,县物价局一要及时开展定价目录的学习和解读,结合目录的颁布实施把目录内容、价格改革重要成果、价格部门重要举措等宣传到位;二要认真研究相关价格政策,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权限平稳过渡、承接到位;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完善各项定价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保证政府定价行为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推动事前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转变;四要转变价格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放开和取消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举报投诉、应急处置、定价规范制定、反价格垄断、经营者自律等价格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价格监管效率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