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5.拟定全县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建设标准推广应用等工作。
6.负责管理施工企业上岗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有关技术培训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劳务培训工作。
7.拟订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及行业劳保统筹等执行工作。
8.负责全县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编报全县建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及文明工地、文明行业建设;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和推广使用;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9.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
10.负责归口管理建筑工程抗震等工作;负责既有房屋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