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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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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189/201903-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 文号: 泾交〔2019〕32号
发文日期: 2019-03-05 发布日期: 2019-03-05
有效性: 有效
泾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5 00:00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切实执行《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交科技发〔2017〕199号)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以提高工程质量为中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交通发展基础,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建设“四个泾县”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质量提升年行动,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现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工程实体关键技术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总体水平获得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提升行业总体素质。

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条件。质量监督人员要顺应新时代工作要求,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守住底线、拓宽思路,动真碰硬,切实履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单位要强化过程管控,督促质量问题整改,做到闭合管理;设计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设计,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监理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要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从业单位按规定做好各从业单位质量责任登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落实质量监督责任,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治机制。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做好项目监督受理、及时开展监督交底,核查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具备条件、准予开工的,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擅自开工。根据项目施工内容相似、工期集中的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将集中开展质量监督交底,讲清楚各方责任、监督程序、监督要点、质量要求、施工注意事项等,为后续施工打好预防针。

  1. 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做好设计交底,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加深参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规范试验检测工作。在坚持实体质量第三方抽检的基础上,将原材料抽检纳入第三方检测服务范围,加强对集料、沥青、钢材、水泥等主材的抽检,坚持原材料准入制度,保障质量源头。第三方检测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图纸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质量检测,实行不合格报告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自检、抽检工作,未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1. 规范监理程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验收。
  2. 加强人员履约监督检查。将项目各参建单位人员履约履职情况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不定期开展履约检查,对人员履约履职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清退。
  3. 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巡查,以检查施工工艺、现场管理、原材品质为重点,频率以确保受监项目监督全覆盖为原则;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综合督查,主要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项目实体工程质量抽检、原材料及交通产品抽检、实验检测工作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查;全年开展3次以上专项检查,主要分3类,一是合同履约、内业资料专项督查,二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三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外购产品进行抽检。
  4. 及时整理监督检查成果,发布项目督查通报。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项目监督情况,分析各建设项目总体质量情况、管理情况、人员履约情况,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通报,质量分析报告。
  5. 对质量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建设项目重点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整顿项目管理、施工工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

9. 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监管方式。建立农村公路相关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开展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等项目各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在工程招标、项目监管等方面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分析施工现场视频、图片等,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辅助项目监督管理。

(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以工程质量品质为核心,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发展新机制。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艺先进的项目通报表彰,组织现场观摩学习,提高各项目参建人员质量意识,管理水平;对项目建设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项目,剖析原因、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各项目参建单位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行业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对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擅自开工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设计单位不按设计规范进行图纸设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设计成果质量低、问题多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监理单位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履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加强对试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严查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泾县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年领导小组,组  长:曹建华,副组长:萧军、赵升,成  员:陈明飞、卫思平、蒋成祥、张磊、何鹏、陈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陈明飞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动员。

积极宣传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年的规定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交通运输从业者积极参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的故事,强化质量意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倡导“质量第一”的价值导向,积极推选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