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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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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373/201912-001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文号: 泾〔2019〕52号
发文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0-17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7 00:00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请你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宣〔2019〕54号)和《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动力,以解决农业领域分散执法等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理顺层级职责,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子、化肥、农药、植物检疫、渔政、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能源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理顺层级职责。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在市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农业执法。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行“局队合一”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整合利用农业领域设在乡镇的站所、力量和资源,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待中央、省、市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四)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坚持执法事项于法有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新型监管机制,增强执法时效性,提升执法效能。

(五)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注重依靠科技手段改进执法方式,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部门保护主义。

(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县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完善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创新在乡镇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建立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准确、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信息共享。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执法岗位津贴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助等政策,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按程序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保障水平。

(八)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措施,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快实施,确保进度。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在中央、省明确的时限内,完成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和综合执法实施等任务。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三)严肃纪律,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