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从金友,就《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宣【2019】54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中旬拟定《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大家意见,经意见反馈与上会讨论,于10月中旬确定最终稿。
三、起草依据
本方案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宣【2019】54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动力,以解决农业领域分散执法等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理顺层级职责,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五、主要内容
1、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子、化肥、农药、植物检疫、渔政、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能源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2、加强队伍建设。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
3、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
4、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六、创新举措
参照兄弟县市区的做法,同时于2019年7月9日召开会议征求局属各相关二级机构意见,均无异议。
七、下一步打算
根据省市县政府要求,持续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