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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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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5-00038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文号: 办〔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23-05-14 14:11
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发布时间:2023-05-14 14:11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荒漠资源、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按程序报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2. 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3. 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4. 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5.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6.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7.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8. 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9.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10. 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木竹检查站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护林组织和队伍建设。                  股长:郑国强

    联系电话:0563-5123787

    邮箱:cw5669@163.com

    办公地址:桃花潭西路294号林业局大楼二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