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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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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074/201911-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 文号: 皖发〔2017〕32号
发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09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9 00:00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

(2017年9月18日)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近年来,我省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对塞罕坝林场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林长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代接着一代干,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2017年在合肥、安庆、宣城等地先行试点,2018年在全省推开,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制度保障。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努力,力争到2030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针对不同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精准管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各项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域设立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省、市、县(市、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三)工作职责。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林长会议确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构建以公益林为基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为重点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落实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和园林绿化建设。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实施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防护林,皖南和皖西山区退耕还林、江淮分水岭地区绿化、平原地区农田林网、石质山地造林、矿山复绿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建设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和绿色生态廊道。从2017年到2021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落实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调整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积极建设国家储备林,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到2021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落实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预防治理森林灾害。建立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决策支持、应急处置系统,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加强预测预警预防,有效治理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危害,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等;落实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快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等;落实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实施。(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落实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配合单位:省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省委、省政府。(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等;落实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和美好安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等;落实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  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

省林业厅,各级党委、政府

省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6月

2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省林业厅

省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3月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省林业厅

省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

4

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省林业厅

省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3月

5

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等

2018年6月

6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

省林业厅

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等

2018年9月

7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省林业厅

省委宣传部,各级党委、政府等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