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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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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242/201904-000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水政〔2019〕101号
发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00:00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河道采砂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泾县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泾县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泾县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推动专项斗争在河道采砂领域取得新实效。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河道采砂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联动执法,长效治理”原则,强化砂石企业源头管控,全力瓦解非法盗采砂石黑恶势力,切实保护县域生态环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权责明确的治砂工作新机制,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生态优。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非法采砂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强占资源、无证开采、不按规定开采开发、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砂霸”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砂石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引导砂石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宣传。立足高标准、着眼新形势、依托新载体开展专项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增强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同感,调动群众自发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夯实专项整治的群众基础。
(二)深入排查线索。严格落实线索排查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优化线索排查方式,深入排查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按照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线索移交处置机制的规定,水利局全体班子成员分组带队深入乡(镇)和水利工程企业开展宣传和线索大排查行动。对摸排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核查调查。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重点水域、敏感河段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对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面梳理近3年来查处的非法采砂案件,逐案过筛、回溯深挖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三)铲除滋生土壤。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监管制度、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对行政处罚涉砂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在查办黑恶势力的同时,更要注重深挖涉砂黑恶团伙幕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还要倒查部门监管责任。要敢于刀刃向内,发现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其中、通风报信、渎职失职等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查处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包庇袒护、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河道砂石管理。全面清退历史遗留的砂石开采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清场方案,对已关闭停产的浒玺、泾泉、鑫鑫3家砂厂,于2019年6月份彻底清场。配合县城镇化公司制定中、长期河道砂石开采规划,科学设置全县砂石供应点,保障县内砂石市场规范有序运营。在县治砂治超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强化对砂石私挖乱采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在云岭镇坝埂村、泾川镇江心洲等重点私挖乱采地域安排24小时定点值守。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提高协作意识,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联合巡查执法,按照县治砂治超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会同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积极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对公安机关提请的协查协助请求及时响应,依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全县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1.会议部署落实。全力参与配合县治砂治超领导组组织的泾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指导督促各乡镇负责组织召开本辖区内的工作推进会,做到上下联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2.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尤其是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同时要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水利局统一印制宣传材料,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确保宣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3、深入调查摸底。对全县河道采砂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深入采砂案件多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走访调查,深挖线索。及时关注网络舆情,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力争做到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全覆盖、无死角。对采砂点周边村“两委”干部及群众进行走访排查,确定有无存在强占资源、无证开采、滥采滥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砂霸”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并形成清单报送至县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 集中攻坚阶段(5月上旬-9月上旬)
1.对整治查获的涉砂案件,逐案过筛,查严查实,坚持“一案三查”,查案件本身问题,查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问题,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问题。
2.对水利部门自身办理的水行政处罚采砂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办结。
3.对适用“两高”司法解释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快侦快办。对非法采砂现象频发的重点水域,要联合公安、交通等多部门及有关乡镇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4.在联合行动的基础上,要采取专项巡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健全巡查管控机制,加大巡查频次,定期组织拉网式的全面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三) 巩固提升阶段(9月中旬-9月底)
1.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之处,汲取成功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外地成功经验,把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采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河道采砂评审、资源准运、环境治理保证金等制度。
3.对专项整治战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将专项整治形成的好做法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并长期坚持。对重点案件、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落实、抓推进。
(二) 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把专项整治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工作任务抓在手中,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三) 明确责任落实。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应该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不移交、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数据信息收集汇总,在各阶段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总结好成果、凝练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并报送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本次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