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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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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242/201904-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水办〔2019〕108号
发文日期: 2019-04-24 发布日期: 2019-04-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00:00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工[2019]9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我县水利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现制定《泾县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泾县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泾县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县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安全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发展理念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发展观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树立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法治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治信仰、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和安全生产“黑名单”,推动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三)强化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总体向好的发展态势,客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生产安全事故仍在一些行业领域频发的现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形成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理性认识和合理预期。
(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阐释当前和“十三五”时期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坚强决心、工作思路、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强化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方法措施的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的措施和实效。在曝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
(五)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全面普及与水利行业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全面提升水利行业人员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要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采取有效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警示教育。围绕容易发生事故、事件的重点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强化季节性、动向性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突出事故原因的剖析,强化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和事件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各单位要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与主流媒体协作,开设相关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加强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各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适时申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专项培训教育。
利用省水利厅平台,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水平。
4、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老员工年度复训、员工转岗培训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其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生产安全和生活安全常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安全发展理念、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相关安全常识、相关警示教育片宣传到企业、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定期进行宣传效果评估,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要完善宣传教育内容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和敏感事件应对制度和预案,实现专人负责、提早研判、全程监督、即时处置、及时回应、正确引导,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三)强化经费投入。要专门列支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分级投入、分级管理。各单位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建立从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资金的政策机制试点。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拓宽市场化筹资渠道,扩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资金来源。
(四)强化督查考核。我局将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宣传经费的投入情况、宣教活动的开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把定期督查情况纳入年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