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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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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242/201911-0007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水办【2019】280号
发文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1-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00:00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农民工工资治欠领导组成员:
根据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115号)要求,以及省、市、县根治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要求,经局农民工工资治欠领导组研究并制发《泾县水利局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请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泾县水利局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泾县水利局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水利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要求,确保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根据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11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本局承担建设的在建及历史欠薪为隐患水利建设工程为重点。
二、行动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行动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30日)。根据《泾县水利局农民工工资治欠工作包保责任制》(水办[2019]213号),包保责任人采用上门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对2019年底新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包保责任人应根据《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水建[2019]186号)督促企业完成、并提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档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泾县水利局农民工工资治欠领导组对本局承担建设的在建及历史欠薪为隐患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帐。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泾县水利局农民工工资治欠领导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本次冬季攻坚行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本次冬季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源头监管制度。
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支付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后续追偿责任。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放。
(三)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积极配合县人社、公安等有关部门果断稳妥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配合司法部门继续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畅通违法违规投诉和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全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农民工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拖欠工程款的,积极引导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矛盾。全面加大建筑市场信用惩戒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包保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对存在举报投诉、日常管理薄弱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现象的工程项目,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会同县人社局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把欠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未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要求的单位或相关个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评价管理,对措施不落实、执行规定不力、责任心不强、处理不妥当、因欠薪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纳入我县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严禁参与我县水利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发生欠薪举报时,各分管领导及包保责任人负责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要迅速介入,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进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坚决杜绝赴京进省上访讨薪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