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部分 泾县水务局概况一、单位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泾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2、财政拨款收出决算总体情况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二)政府采购情况。(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泾县水务局概况一、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及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和分级负责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2、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3、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重要河流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4、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5、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6、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乡镇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7、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8、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9、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10、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11、组织编制和审查城镇防洪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泾县水务局局机关由办公室、防汛抗旱兴修指挥部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水利股及下设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三个事业单位组成。
第二部分 泾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收入总计4145.14万元,支出总计4145.1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99.29万元,增加25.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新增人员;二是增加项目资金。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414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5.14万元,占100%。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414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53万元,占29.00%;项目支出2942.61万元,占71.00%。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45.14万元,支出总计4145.1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99.29万元,增加25.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新增人员等;二是增加项目资金。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5.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万元,增加25.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新增人员;二是增加项目资金。2、财政拨款收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45.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86.18万元,支出决算为414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202.53万元,占29.00%;项目支出2942.61万元,占71%。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为财政预算安排2016年优秀公务员考核奖励。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28.9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7%,决算数小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离退休人员工资调至社保发放。3.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83.49万元.4.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145.39万元.5.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2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追加项目预算。6.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83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7.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5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的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汛经费。8.农林水(类)水利(款)抗旱(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9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9.农林水(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757.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10.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1296.96万元。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6.62万元,支出决算3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据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后公积金、提租补贴相应增加。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等。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泾县水务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度泾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563.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度泾县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0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泾县水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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