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基础上,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实现“河长制+扶贫”双赢工作格局。根据泾县人民办公室印发的《泾县主要河流(水库)常态巡河(湖)管理暂行办法》(泾政办〔2018〕31号)文件,将全县县域青弋江等16条河流纳入常态巡河(湖)管理范围,河流由所在乡镇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优先面向本镇贫困户家庭招募符合要求的巡河人员提供常态巡河管护服务,全县11个乡镇与178名巡护人员签订了常态巡河管护服务采购协议,其中151名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总人数的84.8%,巡护人员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巡查,管护服务长度按照河段里程2—4 km(服务范围包括河道两岸)不等,相应服务费标准为300元/月—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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