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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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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8-02-08 00:00
关于印发泾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来源:泾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3号)精神,设置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县本级各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2.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

3.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

4.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监督。

5.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楼堂馆所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详见泾县审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以最近公布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上级审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以下审计工作: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3)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4)县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授权审计;

6)中央、省属工商、金融、保险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授权审计;

7)需安排开展的县属国有企业 、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8)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9)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10)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安排开展审计调查。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

(因外部权力动态调整后,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带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县审计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县审计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县编办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股)

负责有关行政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

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复核审理审计项目;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和审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计算机审计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开发和培训;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计算机审计,参与计算机辅助审计;承办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应用复核;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设备和网络的维护、管理及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局(副科级)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等离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党政机关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实施拟提拔人员任前审计。承担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财金农水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部门(含直属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组织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及受县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

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贸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在泾的中央、省、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

负责编制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对与被审计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1名单列。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县委办《关于转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泾办发〔2009121号)规定设置并履行职责。

(二)党组织机构及工会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县审计局下设事业单位1个: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为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高配),副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