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负责对现属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含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审计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根据授权,组织审计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承担重大项目稽查职责。
5.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
负责人:史寅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地址:泾县政务新区中心1路
联系方式:0563-51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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