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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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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170/201912-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泾县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02-19
有效性: 有效
《泾县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19 00:00 来源:泾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省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皖审发〔2016〕42号)规定,现就我县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发生的外勤审计费用,适用于县审计局各股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各业务股室”)。

第三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

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在外出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包括调查了解和现场审计实施),外勤经费由县审计局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上级审计机关抽调县局审计人员在外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包括调查了解和现场审计实施),外勤经费参照上级审计机关相关规定办法。外勤经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住宿费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凭发票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严禁将伙食费等计入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根据审计地点不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每天):

(一)赴异地审计执行标准

1、赴省辖市审计(含区政府所在地省辖市城区内的区),伙食费80元,异地市内交通费50元;

2、赴省内县(市、区)审计,伙食费70元,异地市内交通费50元;

3、赴省外一般地区审计,伙食费90元,异地市内交通费等50元;

4、赴省外特殊地区(含西藏、青海、新疆)审计,伙食费110元,异地市区交通费60元。

(二)本地审计执行标准

在乡镇就地审计(调查),实行交通费及伙食费包干,个人伙食费30元/人/天包干,交通费30元/人/天包干。在泾川镇审计应在车改所划定的区域以外,才享受伙食费、交通费。

实行交通费包干的,审计期间不再单独报销交通费用。审计期间安排车辆接送审计组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在乡镇就地审计(调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或午休的,根据当地住宿标准,凭票据实报销,转账支付。

参与县审计局组织的审计项目的抽调(借调)人员,其外勤经费比照局机关审计人员的标准执行,所抽调(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出差补贴。

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应当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必须在被审计单位职工餐厅用餐,并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得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伙食补贴。审计人员在领取审计外勤经费后,不得再以审计组加班等名义报销工作餐。

审计期间除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必要办公条件(如县内电话、取证复印、笔墨纸张等一般办公用品)外,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和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经费管理

(一)审计人员在县外审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审计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饭店、宾馆。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支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超支自理,不得与伙食费、交通费和办公费串项使用。

(二)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和途中补助,按照《泾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按标准计领审计外勤经费的,不再享受出差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贴。

(三)审计人员参加或配合其他单位牵头组织的巡视、办案、监督检查等非临时性出差,由牵头单位报销各项费用,费用开支执行牵头单位的标准。没有标准的按《泾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本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条  审计工作量管理

各业务股室或审计组要加强审计成本管理。项目审计时间须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核定的审计工作量定额。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审计工作量定额的,按规定程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审计外勤经费的借支和报销

(一)各审计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外勤经费的管理,办理经费的借款和报销手续。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为审计组审计外勤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应填制《泾县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各审计组组长或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办理借用审计外勤经费的有关手续。

(三)审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审计组应填制《泾县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报销表》(附件2)(须有审计组所有成员签名)和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审计通知书》、《泾县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及有关凭证,按有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审计外勤经费执行结果突破了预算,审计组还需附相关说明材料。

(四)审计组外出审计,在核报审计外勤经费中,不得再以调查了解、审计进点等名义报销伙食费、县内交通费等。

第七条  审计外勤经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县审计局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外勤经费执行情况由局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审计外勤经费,或者变相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转嫁审计经费、领取津贴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审计组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