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泾县统计局概况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职责。
2.取消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职责。
3.取消成品油统计职责。
4.取消原材料统计职责。
5.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6.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企业用工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调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调查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劳动力调查职责。
2.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3.加强服务业调查、商贸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及新设小微企业跟踪调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县统计局共有1项政府权力,即行政处罚1项。以县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泾县统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统计工作规则,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宣传及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重大普查任务;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对全县统计资料进行管理并对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4.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监测,做好扩权强镇发展考核评价工作。
5.组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任务;对全县统计资料进行管理并对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6.协助管理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及岗位培训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便民服务事项
1.统计技术职称考试事项咨询,考试成绩查询。
2.发布统计数据公报,提供统计数据咨询服务。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对地方统计调查事项的监管
2.对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绝统计检查、篡改、毁弃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县统计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均应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县统计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县编办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财务、信息、保密、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等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管理统计登记证;审批县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上岗培训及岗位证书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发布我县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负责全县文化产业、贸易业、餐饮业、三资企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成品油专项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交股
负责全县工业、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工业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四)农业股
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检查农村基础统计网络建设;指导乡镇做好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贫困监测,负责畜禽专项调查和退耕还林监测调查。
(五)服务业股
组织协调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特别是社会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维护服务业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提供服务业增加值、从业人员等主要统计指标;做好服务业统计分析,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二部分 泾县统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安排
泾县统计局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298.37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298.3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为218.87万元,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和保障机构日常运转费用;各项专项调查、经济监测运行等经费79.5万元,用于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