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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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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355927/201809-00016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31 00:00
泾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1-31 00:00 来源:无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5.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6.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县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8.监督管理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导则;

2.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3.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5.承办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审核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三)生态保护股

1.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2.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

3.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四)污染防治股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

2.负责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3.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承担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承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45

                 14:30-17:30

周末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