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对《泾县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自行动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底。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载体,以工业污染治理、空气异味整治、扬尘、烟尘污染控制为重点,深入推进10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原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包装印刷、电机泵阀、家具等行业大力推动工艺技术改造,减少工艺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相应的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全县工业行业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等产品比例明显上升。(县经信委、县财政局牵头)
严控燃煤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使用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严把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关,对高耗能、高耗煤行业新上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煤质进行抽检,加大对煤炭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的分类管理。(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严格落实《安徽省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进出矿山道路应采取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对各类非煤矿山、采砂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县安监局、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委配合)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监管。2017年上半年,对全县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改造治理验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完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对尚未实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设施破损无法使用的设备暂停使用并限期维修。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县商务局、县交运局、中石化泾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泾县分公司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县农委牵头)
持续抓好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场所依法责令停业,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严禁在城市环境敏感区域露天烧烤,对各类露天烧烤、大排档要依法取缔。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监管。加强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在节假日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禁放措施落实到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牵头)
10. 空气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的作用,以媒体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城市排水、汽车维修点、畜禽养殖等空气异味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分类确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及责任人,确保整治到位、有效,不反弹。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未按期进行整治的企业和经营业户,依法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对拒不整治或整治无望的,依法进行取缔。(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县住建委、县经信委、县城行政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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