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工作方案解读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消除我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旨在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改问题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泾县百园新村总干渠)一级保护区有道路穿越,部分道路未设置防撞栏、无防护网。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道路安装防撞栏和防护网,消除一级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四、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此次整改要求,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对整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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