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保证局长办公会的决定及时贯彻执行;负责对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及时向有关股室移交案件,负责执法文书的送达工作;行使对适用于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拟订城区专项治理活动计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组织执行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大队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正常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大队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传文 联系电话:5026903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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