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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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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十二五”工作回顾及“十三五” 重点工作谋划 文号: 0
发布日期: 2019-05-15 00:00
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十二五”工作回顾及“十三五” 重点工作谋划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来源:市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城管执法局“十二五”工作回顾及“十三五” 重点工作谋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一)创新工作体制,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更加顺畅

1、理顺城市管理工作职能。2014年,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宣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工作的通知》,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在违法建设、市容环卫、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事权,做出了更加科学的划分调整。市容支队所属的四个大队、敬亭山分局、双桥物流园区分局分别与城区四个办事处、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双桥物流园区相互对应、无缝衔接,合力彰显。经市政府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宣城市市区限制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重新调整了禁放区域,理顺了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理责任主体。新设立市停车办,统筹推进市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立市“三车办”,整合执法力量,强化了“三车”运输秩序的监管力度。

2、落实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2012年6月15日,出台《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原则,及时调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职,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到岗到人。加强一线城管中队建设,配备执法巡查车辆,完善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城管中队实现了常态化管理,一线主力军作用凸显。建立考核奖惩、保证金机制,提高了党员干部参与禁拆违工作的积极性。自违法建设查处体制调整以来(2012年6月15日以来),截至10月14日,市本级共拆除新增违法建设1376处69217.8㎡,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42462.79㎡。县城拆违专项行动自2015年启动实施以来,全市5个县市(郎溪县、宁国市、泾县、旌德县、绩溪县)共清查登记违法建设188961.74m2,截至目前已拆除89512.89m2,基本完成2015年拆违任务(根据《安徽省全省县城拆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省直管县广德县拆违工作有关情况直接上报省住建厅) 。

3、创新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机制。2011年5月数字平台正式投入运行。2014年,完成数字城管二期建设,有效整合了城市资源。充分发挥市城管办和查违办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项会议、案件督办和考核督察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综合协调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定期点评和月度查违禁违、城管委成员单位的办案数据的汇总、通报机制,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效果,初步构建了“大城管”工作格局。2011年5月以来,平台共受理案件374674件,立案350201件,派遣320902件,结案315648件,结案率98.36%。数字城管平台在城市管理指挥、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中央新闻媒体多次宣传报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被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4、创新城市管理社会化模式。自2010年市政府推行城市管理社会化工作以来,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总结,市区市容管理社会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社会化、城市牛皮癣清理社会化、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社会化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社会化等进一步规范扩面,并纳入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县市区也都相继推行了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有效地加强了城市管理。经过几年来的探索,我市城市管理社会化已基本实现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并由劝导服务向志愿服务延伸。

(二)夯实基层基础,城管执法整体形象明显改善

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几年来,根据工作职能调整,我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局属各机构职能定位。新制定了《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市城管执法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城市管理工作督察暂行办法》等制度,从内部管理、队容风纪、职责效能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了责任担当意识。规范财务管理,严格三公经费支出。近年来,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坚持半军事化标准狠抓队容风纪,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局全员规范着装。深入推进网上办案,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近三年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00起,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诉讼、复议案件61件,无一起撤销或败诉。

内外部工作环境更加优化。设立专项经费,定期为全体工作人员更新了执法服装。增配摄像机、摄录仪等装备,保障了执法队员执法过程的文明形象、公正透明和人身安全。建立定期执法人员轮训制度,分批次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轮训,增强了执法队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达到了预期效果。推进规范化执法大队(分局)建设,强化执法保障,明确执法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综合执法效能显著提高。通过扎实开展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 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查摆和解决管理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积极参加百姓热线及百姓问政等栏目,深入到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广泛征求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基层民众的交流。及时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及时纠正不当做法。制定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由局领导带队,定期对执法效能、队容风纪、公车管理等方面情况展开督察,每周通报,跟踪督办,一些城市管理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局窗口连续6年被市政务中心评为年度“红旗窗口”,首席代表被省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最美服务之星”。民主考评百名科长位于全市前列。

(三)突出文明创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014年底,我市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并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目前正在积极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15年国家园林城市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省级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正在争创中。

牵头推动市容专项整治。规范报刊亭、摊点群设置和管理;联合交警部门科学施划市区鳌峰路、锦城路、叠嶂路、状元路、梅溪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开展城区临街餐饮、汽车修理美容冲洗、金属加工等易污染店面整治;开展小餐饮、市场周边、中小学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对市区违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构)筑物、一店多招、楼体设置的标牌和乱贴乱画等912个市容市貌方面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规范。目前,除少量违章搭建外,沿街立面整治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宣州临时市场及周边秩序农批市场经营业态得到有效规范。10月15日,宣州临时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已移交市农批市场。通过集中治理市区市容市貌总体持续向好。

着力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郎溪、广德、绩溪、旌德填埋场及渗滤液工程按照目标时间完成;宣城市夏渡垃圾场封场已完成主体工程。宣城市本级、宁国、泾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新建规划用地100亩,日处理100吨,总投资1200万元,设计库容156万立方,预计可容纳建筑垃圾150万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实际封场55636平方米,实际减少库容120万立方米,投资3671万元。垃圾无害化率有新突破。“十二五”期间,市辖县市区均建成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配套建成渗滤液处理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从简易填埋变成无害化处理。2011-2014年,全市共处理生活垃圾171.0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逐年增长,达到98%以上。填埋场等级评定有新成绩。2012年,宣州区、宁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被中环协评定为国家Ⅰ级填埋场,2014年市辖其他县市均被省环协评定为省Ⅰ级填埋场,实现垃圾生活无害化处理在我市的全覆盖,我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级标准及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全省走在前列。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自2012年12月启动实施以来,运行平稳。共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403.7万元,建筑垃圾处理费747.17万元。

加快推进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2013年初,市政府成立市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统筹推进具体工作。通过近几年来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市区现有公共停车场30个,各类公共停车泊位7500个(不含小区、单位等内部停车场),收费路段泊位空置率为15%左右,外围道路为25%左右,天羽、骋鑫等停车场达到50%。从总体情况来看,除背街后巷、住宅小区外,市区停车矛盾已得到较大程度缓解。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自2013年9月实施以来,通过严格管理,规范扩面,有效调节了主城区车辆分流,规范停车秩序。市区停车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顺利启动。

(四)强化指导考核,统筹推进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和户外广告整治

开展了全市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督查。制定出台《宣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城市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信息纳入省住建厅《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及时上报反馈进展情况。目前截止9月30日,我市共拆除违章建筑116207.58平方米、清垃圾渣土571438.8吨、整治废品收购点207处、拆除违建广告设施2234个、整治加工维修站点187处,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整治“三线四边”范围内各类违规广告7949处,完成整治任务总量的98%。近期工作重点,全面梳理,查缺补差,确保年内完成既定的整治任务。

二、“十三五”工作谋划

按照“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123456”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以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以建设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为主线,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快城市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积极探索创新城管执法体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总要求。加强对县市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统一全市城管执法行业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市区一体化建设,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间工作职责,合理界定权属,提升综合执法效能。(2016 -2020年)

(二)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部署要求,《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已列入2016年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通过地方性立法,着力将城市管理领域中好的经验与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构建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推动依法治市。强化城市管理源头治理。超前规划市区夜市、建筑垃圾调剂场和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服务功能。(2016 -2020年)

(三)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加强“人人当城管”和“门前三包”工作。以“人人当城管”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集中执法的力度,推动“门前三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社区(镇、乡)和城管工作站为依托,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积极动员居民和单位参与到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016 -2020年)

(四)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焚烧+应急填埋”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保障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结合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运行,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环卫发展需求,按照园区化管理模式,建设集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医疗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内容的固废综合处理基地(静脉产业园)。(2016 -2020年)

 (五)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网格发现、系统确权、部门处置”的原则和“全市一张网”的理念,将城市管理网格化与社会管理网格结合起来。依托以GIS(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城市统一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 ,以网格为基础,以道路为骨架,锁定网格内发生的每一个问题,使之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定位、第一时间确权、第一时间处置”,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处置效率。依照《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和《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标准》,明确所辖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切实解决难点问题。明确市、区(宣州区、宣城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敬亭山风景区)环境卫生、市政(河道)基础设施管养维护、市容市貌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管控,加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的日常管理。(2016 -2020年)

(六)推进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积极会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快出台市区公共停车场专项编制规划,对市区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配建停车场超前科学谋划布局。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稳步推进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着力缓解市区停车难。扩面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完成市区停车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为宣城的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预计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七)推进城市周边及户外广告治理。完成市本级城市周边环境治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预计完成时间:2016年底)

(八)推进“三车”运输秩序治理。完成“三车”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目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提升“三车”综合治理效果。(预计完成时间:2016年底)

(九)着力改善城区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报刊亭、摊点群设置和管理;完成城区临街餐饮、汽车修理美容冲洗、金属加工、废品收购等易污染店面整治;落实主城区卫生责任制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主城区城市建筑立面整治,健全城市建筑立面管理制度。

(十)强化违法建设的管控。健全和完善市本级违法建设巡控网络,加大考核督察力度,强化考核奖惩激励作用,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建拆除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2014-2017年六项行动方案》和《全省县城拆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强化对各县市区的调度和督查力度,确保全市拆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高全市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常态化管理水平。(预计完成时间:2017年底)

(十一)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宣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以“提升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形象”为主题,通过素质提升、机制创新、执法监督、典型引路为主要抓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严格、规范、文明、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