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集中行使由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1、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服务、动漫及电子游戏、艺术品、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小片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
3、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4、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制、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5、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6、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
队长:朱严伟
联系电话:5102006
文化市场投诉电话:12318
旅游投诉电话:0563-5102006
邮编:242500
办公地址:山口社区办公楼四楼4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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