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股(非遗股)
1.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2.负责监督实施文物公共服务标准。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5.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6.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7.指导开展非遗项目、传承人评审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文化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
8.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扶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股长:杜绍军
联系电话:2666039
办公地址:山口社区办公楼四楼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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