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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353219/201905-000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融媒体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政协2019年第3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泾融媒体[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05-29 00:00
关于县政协2019年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9 00:00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户外大屏幕管理,坚守舆论宣传新阵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提案指出,户外LED大屏幕在发挥宣传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同时,存在过多过滥长时间反复播放商业广告,导致其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宣传不到位、社会责任缺失,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贵提案建议,一要压实主体责任,提高户外大屏幕新媒体及时宣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主动意识。二要创新管理方式,激发户外大屏幕新媒体主动参与宣传我县良好形象的内生动力。三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户外大屏幕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贵提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中心高度重视,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该项提案办理工作,并落实以下下措施,着力加强我中心户外大屏使用和管理,提升户外大屏宣传服务功能。

    一、明确阵地范畴,强化技术保障。

    目前,由我中心建设、使用、经营的户外大屏有荷花塘大屏幕、如海超市一店大屏幕和红星广场大屏幕。为确保画面、声音信号质量和播放效果,我台积极做好技术维护和升级更新,让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户外收视服务。

    二、限定播放时量,优化服务效果。

    户外大屏作为传播媒介之一尤其特有的传播特点,为切实发挥其功能作用,便民而不扰民,我中心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户外大屏播出时间和音量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户外大屏的受众一般为在外活动的群众,而根据群众生活活动规律,中心目前初步确定大屏播放时段为每天17:00至21:30左右,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同时,避免干扰群众休息。大屏设置均为户外公共活动场所,根据其区域环境特点和多次征求群众意见,我中心对三块户外大屏的音量多次进行了调整,目前群众收看收听反馈良好。

    三、规范播放内容,强化主流导向。

    作为舆论宣传新阵地,户外大屏的职责使命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广大群众。为此我中心对大屏播放内容做了严格规定。一是同步转播央视《新闻联播》、《安徽新闻联播》、《泾县新闻》;二是结合本地特色播出一档自办栏目;三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扫黑除恶等公益广告;四是播发相关党政通知、公告、倡议、标语等政务信息;五是播发少量合法健康的商业广告。

    四、健全管控机制,杜绝播发事故。

    户外大屏作为融媒体中心建设内容之一,事关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导权,意义重大。为确保安全播出无事故,我中心制订了《泾县融媒体中心户外大屏节目三审制度》,明确所有应播节目都要经过编辑初审、部门主任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后方可播出。为确保户外大屏工作长效运行,我中心还制订了《泾县融媒体中心户外大屏工作制度》,明确户外大屏任务分工、职责要求、奖惩机制等,以制度形式让户外大屏制播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不予公开

    联系人:肖亮         联系电话:13965409247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