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表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38,500.00
31,162.0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7,500.00
7,2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000.00
23,962.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泾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为3.85万元,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81.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政务中心所属二级机构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政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 万元,占23.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 万元。占76.92%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度,中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17年度发生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与上年持平。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县兄弟单位来泾检查指导工作用餐及接待乡镇和村来中心沟通工作用餐,共计10次,81人,计0.72万元。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中心公务用车1部,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运行维护费共计2.4万元,同比减少32.2%。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外出业务培训、下乡扶贫、与上级单位联系工作等需要。
联系方式: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jxzwfwzx@126.com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