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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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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6832667/201912-0000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4 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04 00:00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宣政办〔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填补空白、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全面覆盖;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绩效水平;坚持立根固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权责匹配,严格责任追究。

三、管理内容

本实施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补助、市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四、立项评审

专项资金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致、相近或者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不得设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新设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预算评审论证等方式科学论证。凡未经评审论证的,新设专项资金立项申请一律不得提交同级政府会议研究,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对政策目标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等财政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予以撤销或调整。

五、资金分配

本级预算安排的有明确分配意见的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用款。本级预算安排的和上级财政补助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具体的资金分配方案或计划,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批通过后实施。

六、审核拨付

1.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制度+科技”的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项目资金的项目申报简本、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等材料,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2.建立资金审核联审机制。各级要落实财政资金部门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需要多部门联合认定的或通过多个部门获得同类补助的,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审会审制度,提高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的精准度。要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补助对象工商信息、税务信息、外贸信息等进行联审比对,杜绝多头申报、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等现象。

3.建立台账。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审核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清晰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4.账户管理。严格预算单位账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发票使用和现金管理。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常抓不懈,常年接受群众举报,做到有举报必受理,有违纪必查处。压实部门单位主体直接责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和协调,实现“小金库”案件核查和处理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小金库案件查处信息共享平台”。严格责任追究,对私设“小金库”行为实行“零容忍”。

七、绩效管理

1.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同步审核绩效目标、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2.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推进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分类分项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3.严格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问题的,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方式严格处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八、公开公示

 1.推进财政资金全程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要做到预算、分配、监督全过程公开,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逐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巡视巡查情况等信息。

2.加强财政资金分级公示。深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

3.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每年通过资金申报身份识别系统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总额、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等重要信息;对工程项目类财政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九、加强监督

1.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督。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监督威慑效果。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

2.强化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村级集体所有资金收支账目,由乡镇统一管理,村级开支实行报账制,依法委托乡镇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动态监控,构建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健全乡镇财政内控制度,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财务会计岗位交流管理,实行村民民主决策,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约束。

3. 严格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开展津贴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工作奖励,对现行工作奖励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压缩奖励项目,规范奖励发放程序,强化财务管理。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创新财政资金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严格问责

1.压实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责任,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分解责任,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责任,监察机关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执纪问责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资金使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2.构建财政资金考核制度。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的考核管理,做到全流程、全层级、全领域考核全覆盖。

3. 加大违法违纪违规问责力度。保持制度执行问责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违法违规套取的财政资金,并纳入资金审核身份识别系统,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相关资金;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取消相应项目或压减下年度预算。坚持既问责事、又问责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