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投资合作促进局新闻发布制度
一、时间和地点安排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时间,原则上提前3天预告。
二、新闻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
三、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由局党组确定;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局党组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初审、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
(三)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职,严格遵守新闻纪律。
四、新闻发布内容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其落实情况;
(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突出成效;
(三)解读重要招商政策法规;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五)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重大事项。
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由局党组会议或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发布内容由相关部门提供,发布稿由局主要负责人审定。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举办前须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参与;
(三)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保密法》,所发布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四)未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越权举办新闻发布会。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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