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洪涝、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
2、安全事故,如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害。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可能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和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具体分为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等队伍。抢险救护组负责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开展自救互救,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护秩序,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妥善安排人员生活等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外联络,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四、预测与预警
1、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应急演练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加强宣传,熟知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应急知识,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组织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3、夯实基础,保障到位。加强对重点部位、设施、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并及时上报。
五、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要求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各小组组长报告。必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拨打110、119、120等电话。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情况迅速通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如遇特别重大或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市政府应急办(电话:62702625)。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三)信息报送方式。在第一时间内用电话将突发事件(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告清楚,详细情况2小时内书面上报。
六、应急响应
当接到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30分钟内集结赶到现场。同时现场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态及时求援,防止事态扩大漫延。
七、应急保障
单位储备灭火器、手电筒、应急灯、便携式喇叭、雨衣、铁铲、高筒雨靴等常用急需物资。
八、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时综合协调小组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网络发布等方式发布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置情况,引导舆论和公共行为。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制订具体的信息发布计划和措施,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并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和处置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及时纠正影响,必要时开通热线,接受咨询,稳定人心。
九、责任和奖惩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修订与完善
(一)预案应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二)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宣城市投资合作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