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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供销社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2 00:00
泾县供销社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19-12-02 00:00 来源:泾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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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的窗口,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保障,是拉近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近日,为保障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县供销社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再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会议同时传达了11月22日泾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暨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和11月28日泾县政务公开2019年第四季度第三方测评整改培训会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内容上有所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同时对不当行使申请权的行为予以规范;丰富、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处理;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新《条例》。一是要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将公开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对属于主动公开事项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认真对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