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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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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354772/201911-0000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气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气象局财政专项资金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1 00:00
泾县气象局财政专项资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1 00:00 来源:泾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