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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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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5-00005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泾县民政局机构职责 文号: 办[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08:14
泾县民政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15 08:14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开展市委托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以及社区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审核。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以及乡村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开展慈善募捐,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按照有关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参与指导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分析全县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落实困难时期下放职工定期补助和上海下放居民生活安置,以及麻风病等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民政局承担的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县民政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有关职责分工

(十六与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关于地名命名管理工作的分工

专业地名由建设管理单位自主命名,向民政部门备案,如桥梁、港口、场(台)站、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等。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县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向地名申报单位宣传地名管理的法规和办理程序、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时限等,并明确经办人。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协同单位,分别对拟申报的地名位置、功能、规模、规划依据等作前置审核,确保符合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十七)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