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民政局> 监督保障> 专项工作
索引号: 003258285/201912-00003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泾县民政局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4 00:00
泾县民政局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19-12-04 00:00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泾县民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历史条件下,国家积极响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所作出的重大举措,对推进我国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上要求各二级机构、股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同时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就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要求各单位股室认真对照整改,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内容,全面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