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2、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3、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调解工作。
5、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6、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 胡海兰 职务:代股长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东路司法局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1:45、2:30~5:30)
联系方式:50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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