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
3、编制全县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发布。
4、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6、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有关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安排或指派本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7、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8、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
9、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10、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律师党建工作。
12、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注册、注销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的考评和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13、协助市律协抓好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负责人: 胡佩玉 职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东路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00~16:30)
联系方式:503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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