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3、建立与政法各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负责审核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和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建议。
5、承担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 曹一飞 职务:副股长
地址:安徽省泾县岩潭村原岩潭小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45、14:30~17:15)
联系方式:503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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