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度决算零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决算6.1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21%,主要用于接待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15批次、其它省市县司法部门工作交流25批次和基层单位来局联系相关工作40批次,及接待各类招商引资单位15批次共计820余人次的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无购车费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共留有司法警车9辆,局机关保留2辆。2016年度决算7.53万元,车辆运行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9%,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日常维护、汽油等日常用车支出。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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